印傭來港工作10天遭兩度強姦 55歲男僱主罪成重囚11年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9/03/05 12:54

最後更新: 2019/03/05 16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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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斥責被告身為僱主,恃勢凌人,對事主肆意淫慾,行為卑劣,判4項罪名共入獄11年。

27歲印傭於2017年12月來港工作,上班首天即遭已婚男僱主趁她睡覺時非禮,數日再遭男僱主兩度強姦,最後一次被強姦時,男僱主在事主手上射精,事主將精液留在內褲,再向印尼領事館求助揭發事件。任職廚師的男僱主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兩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成。法官今日(5日)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僱主,恃勢凌人,對事主肆意淫辱,行為卑劣,判被告就4項控罪入獄11年。

法官引述事主心理報告指,事主有嚴重創傷後遺症,易怒、焦燥及情緒低落,並曾嘗試自殺及自殘,事主出庭作供後更加重種種困擾。

法官指被告曾偉新(55歲)作為僱主違反對事主誠信,事主上班當日即遭侵犯,過多星期後再被重複侵犯,案發時事主受暴力對待,事後身心嚴重受創,法官指以上均為加刑因素。

法官指刑期須具阻嚇作用,反映社會大眾對這類案件的厭惡,並反映事主所受委屈。法官斥責被告身為僱主,恃勢凌人,對事主肆意淫辱,行為卑劣,判4項罪名共入獄11年。

事發於2017年12月10至20日期間,事主於2017年12月5日來港,同月10日由被告接到寓所上班。上班首天,事主與被告的女兒同睡一床時,被告進入房間撫摸事主及著她早些入睡,並以英語說「I love you」後離開,同月18日,被告重拖故技。

同月19日晚上,被告將事主拖到自己房間強姦。翌日下午約5時,事主於廚房洗碗時,被告從後攬事主侵犯,最終被告於事主手中射精。事主將精液抹在自己的內褲上,翌日早上到領使館求助報警。